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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下修仲介保證金 促合法引進大陸漁工

2010年04月06日 21: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的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3月21日生效,但無仲介業者簽約引進新漁工。臺灣東港大陸漁工岸置處主任蔡財安說,主因是仲介保證金門坎過高,臺當局“漁業署”已下修改善。

  蔡財安表示,並不是大陸漁工不來臺灣了,兩岸從3月21日至今,仍無合法引介大陸漁工的簽約案件生效,主因是臺灣仲介業者的申請門坎過高。他指出,大陸漁工來臺,除了透過大陸合法經營者提供人力資源,臺灣的仲介業者也必須依法提出足額的保證金,但金額過高,使得可以申請成為合法仲介業者的機構多持觀望態度。

  他說,臺當局“漁業署”特許的合法仲介業者省漁會,根本沒做過大陸漁工仲介工作,不知道要與大陸哪一家經營業者簽約,以引進合法大陸漁工。他分析,臺灣船主、臺灣仲介業者、大陸經營公司及大陸漁工四方都要簽約,少了一環,當然至今仍無一機構完成簽約,也無法引進合法大陸漁工。

  有關實際作業的難處,他說,“漁業署”原本規定若引介200個大陸漁工,仲介公司必須準備800萬元(新台幣,下同)保證金,門坎過高,可申請成為仲介業者的各地區漁會、人民團體及公司行號都在觀望。後來“漁業署”下修標準至引介100位漁工,須準備400萬元保證金,還是沒人提出申請。

  蔡財安表示,直到“漁業署”再度下修保證金門坎為引介200位,必須準備500萬元保證金,且允許先只引介40位,準備100萬元保證金,每加40位,再加100萬元保證金後,才開始有業者提出申請。

  臺灣近期是否有漁工短缺?他說,沒那麼嚴重。以近海漁工而言,最大一批流動發生在農曆過年,接下來則是 5、6、7月間,只要“漁業署”能在此之前,讓實務運作生效,臺灣漁業仍可正常運作。(台灣網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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