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賄人何智輝牽線搭橋的臺北板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涉案的臺灣“高院”法官李春地。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透過檢察官行賄法官 往來百萬
何智輝並不認識“高院”受命法官李春地,但他透過臺北板橋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邱茂榮和李春地是臺灣司法官訓練所21期同學關係,由邱邀李到臺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車場會面,分前金後謝兩次交付賄款350萬元給李,但李春地辯稱只是和邱茂榮到中山堂附近喝咖啡,雖然邱有替何智輝請托官司,但被他拒絕。
檢調查證,中山堂地下停車場的監視器,清楚拍到李春地和邱茂榮會面,李空手進去,出來時手拿紙袋。
臺灣“高院”法官林明俊是在2008年7月30日改判何智輝背信罪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調監聽發現,何智輝透過蔡光治,在2008年8月12日交付250萬元給林明俊,但前天檢調大搜索時,因案發時間已久,未在林的辦公室搜到疑似證物,而未約談林。(台灣網 張辰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