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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起性侵幼童案被輕判 臺“司法院”建議修法重判

2010年09月03日 16: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地區連續出現性侵幼童而被司法輕判的案件,引起了臺灣民眾的廣泛關注和不滿。臺灣“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今天上午表示,建議對性侵7歲以下幼童的犯罪行為一律予以重罰。

  最近接連出現的輕判色狼案件,包括林姓男子性侵高雄縣6 歲女童,一審法官輕判3年2月。吳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臺“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理由,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此外廖姓男子性侵2歲女童,但因為女童記得的性侵時間與醫師判斷有出入,獲判無罪。

  由於這3起兒童性侵案件,都獲得法院輕判,引發網友以及兒福團體的不滿,要求聯署開除法官。兒福團體甚至發起一人一信,還孩子公道的訴求。

  臺“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並加強醫師等專家鑒定人的在審判實務中意見採納的比重。

  同時,沈守敬表示,是到了該啟動修法的時候了,沈守敬說,臺“司法院”已發函臺當局“法務部”,建請對7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徒刑,而不論是否違反意願等構成要件。

  對於臺“司法院”有關性侵幼童法案的修改建議,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司法院”對修法的建議,“法務部”在進行法案修正時將一併整體考慮。(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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