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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或臺北監獄服刑 獄方稱若入監同樣脫光受檢

2010年11月12日 10: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所涉龍潭案,臺灣“最高法院”11日定讞判刑確定,即將發監執行。

  據報道,陳水扁最可能的落腳處就是位於龜山的臺北監獄。獄方11日表示,尚未收到上級的指示,不過已緊鑼密鼓研商如何收容這位臺北監獄史上身份最特殊的“收容人”。

  由於陳水扁判刑確定同時也失去領導人禮遇,未來發監執行,是否能繼續保有獨居房、個別放封待遇,出庭時是否須穿囚服、和其他被告同坐囚車,仍待“法務部”及審理扁案的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決議。

  而針對受刑人入監時要接受身體、衣物及攜帶物品檢查,意即陳水扁入監身體檢查時得脫光衣物,然後管理員從頭到腳詳細檢查是否有挾帶違禁品,包括肛門、下體等處都會檢查。臺北監獄表示,即使是前臺當局領導人也不會有特別禮遇。

  不過,礙于陳水扁身份特殊,考慮收容人安全、執行順利與否,獄方會給予調整,依規定收容人不能獨自關在舍房,臺北監獄會挑選陳水扁的同居獄友,評估政治傾向、背景等,維護陳水扁的安全。原則會挑2至3名收容人與陳水扁同居。 (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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