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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看守所:尚未收到陳水扁發監執行通知書

2010年11月15日 13: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龍潭案有罪定讞。臺北看守所副所長葉碧仁今天(15日)表示,尚未收到發監執行通知書,陳水扁上午與妻子吳淑珍會面後,在房內沒有明顯情緒反應。

  吳淑珍與陳水扁在龍潭案中被判決有罪定讞,陳水扁兒子陳致中15日上午與母親一起前往臺北看守所探望陳水扁後轉述,吳淑珍探視陳水扁時,心情難過流淚;吳淑珍向陳水扁說,這有可能是這輩子最後一次見面,希望下輩子還可成為夫妻。

  葉碧仁說,陳水扁在與吳淑珍見完面後,回到羈押房,情緒並沒有特別激動。羈押房有一個矮椅子,陳水扁坐在椅子上,于置物箱上書寫資料。

  臺北看守所指出,由於下雨,地面潮濕,陳水扁並未運動;同時因氣溫未達攝氏20度以下,所以,尚未供應熱水洗澡。

  臺北看守所說,臺灣“最高法院”送達2頁的判決主文,內容包括扁案的相關發回更審、駁回、自為判決等部分,已經將主文送達給陳水扁。

  臺北看守所表示,依照相關作業,將會在陳水扁發監執行的前一天接獲執行科通知後,通知陳水扁準備打包。發監執行的時間,通常是在每週二、五上午,但其他時間,還是會有零星個案發監。(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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