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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起訴 臺檢方向法院求刑30年

2012年11月06日 13: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今天上午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李宗瑞,並向臺北法院具體求刑30年。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正式收到起訴書後,會正式對外界響應。

  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臺北市夜店內認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矇騙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後帶往他位在臺北市信義區的家中性侵女子得逞,並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臺北地檢署指出,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

  此外,李宗瑞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女子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檢方說,另有4名女子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和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李宗瑞,並向臺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30年。李宗瑞父母李岳蒼和史錦秀、賴慕禎和葉信宏涉嫌藏匿李宗瑞部分則不起訴處分。(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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