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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力霸東森掏空案”定讞

2013年08月15日 11: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堪稱是臺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力霸東森掏空案”,14日在臺灣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判處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7個月、9個月、6個月及3年8月徒刑,合計5年6月定案。

  王又曾共有8名子女,除王令甫未捲入弊案,其餘7人都涉案被判刑。王令一被判刑30年最重;王令僑被判23年6月;王令臺被判6年8月;王令楣被判5年6月。另外,麼子王令興被判刑2年確定,麼女王令可被判刑1年、緩刑2年,須支付200萬元,兩人都已執行完畢。

  東森國際14日晚間發表公告,表示對於判決深感遺憾,待董事長收到判決書後,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力霸東森掏空案”,2006年爆發弊案,引發全臺譁然,但創辦人王又曾和妻子王金世英,早在弊案爆發前就潛逃美國,甚至還被多次直擊住豪宅、到高級餐廳享樂等,至今還無法順利緝捕2人。這起掏空案王家涉嫌詐貸300多億(新台幣,下同),被告人數多達104人,共有40個犯罪行為,堪稱“臺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案” (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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