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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案 北檢聲明上訴

2013年09月24日 09: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富少李宗瑞涉嫌乘機性侵及偷拍女子,遭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8年半、3年10月。臺北地檢署昨(23)日向法院遞交聲明上訴狀,理由後補。

  臺北地院3日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於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新台幣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另有2人和解撤告。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張立業指出“判太輕了”。張立業說,被害人心情沮喪,認為李宗瑞應該判重一點,這名被害人請他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臺北地檢署指出,依法收判後10天內須提起上訴,23日是第10天,因此先向法院遞交聲明上訴狀,理由後補。

  檢方說,因為全案被害人較多,須費時聯絡全數被害人,詳列上訴理由,再遞交法院,請求撤銷原判決,而依法遞交聲明上訴狀後20天內須補送上理由。(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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