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被“威鞋”,維安人員連忙上前“護駕”。(臺媒圖)
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清華大學人文社會係4年級學生孫致宇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向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丟拖鞋抗議。臺北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11日認定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000元(新台幣,下同)。孫的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得知判決痛罵,“這錢就算我出,我也要戰到底!”孫將提抗告。
江宜樺11月3日到臺北市京站威秀觀賞紀錄片《看見臺灣》,孫致宇抗議“行政院”不關心華隆工廠積欠退休金,將腳上的紅白拖鞋往電影廣告牌方向丟,所幸未擊中江宜樺,但引發維安人員警戒。孫後來被帶到警局做筆錄。
判決指出,孫致宇于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款5000元。法官認為,孫的行為除僅引發現場一陣混亂外,無助於陳情或爭端解決,實非可取。
對此,孫致宇透過曾威凱表示,華隆自救會問題源自於“行政院勞委會”、苗栗縣勞資處監督不週,地方官員甚至協助脫產,臺當局的玩忽職守是華隆退休勞工拿不到棺材本的幫兇,“我非常氣憤政府該盡的責任不盡,對於保障勞工權益毫無作為,卻對打壓抗爭不遺餘力。”
曾威凱也在臉書公佈判決書內容,強調“頭尾去掉只有3行字的裁判,要價5000元?”曾認為,孫丟鞋是象徵性的抗議,應屬言論自由,痛批判決不合理,將提抗告。(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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