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資料照(圖片來自網路)
台灣網4月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一審遭判1年2個月,隨後黃世銘屢行被判有罪就請辭承諾,馬英九也准予請辭。因其未喪失司法官資格7日低調回任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職。
黃世銘被控在指揮特偵組偵辦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案期間,兩度將案情報告馬英九,遭臺北地檢署依泄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在3月19日依泄密、違反通保法罪嫌,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世銘一審雖被判刑,並請辭“檢察總長”獲准,但並不影響其司法官任用資格,因此,黃世銘仍可回任司法官。所以,黃世銘今日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職,並將其個人物品從“總長”辦公室搬進新辦公室,面對媒體採訪則是低調不願多做回應。(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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