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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家暴被害者增加7成 防治經費不足無法因應

2014年06月04日 15: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監委”高鳳仙、劉玉山今天說,2008年至2012年家暴被害人從2.7萬人升至5.1萬人,增加7成,但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無法因應。

  臺灣“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劉玉山調查報告指出,家暴案件及被害人逐年攀升,家暴防治經費卻未相應成長,明顯不足。

  “監委”發現,2008年至2012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3.6萬件升至5.1萬件),被害人增加7成(2.7萬人升至5.1萬人),但全臺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10.92億元升至14.87億元)(新台幣,下同),明顯無以因應。

  調查報告指出,在家暴受害人補助部分,2008年每人平均近4000元,2012年降至僅剩1000余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補助基準規定為9000元至14000元,實際上只核發1000元至2000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000元以上的補助標準。

  “監委”說,家暴防治經費受預算排擠、編列不足、過度倚賴高度不穩定的公益彩券財源,要求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另外,目前僅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依法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其他縣市則以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業務,明顯與法不合。

  另外,“監委”也發現,社工人力流失嚴重,2010年花蓮縣、臺東縣及新竹市的社工竟完全流失,2011年至2012年臺東縣仍有近半數的社工離職。同時社工負擔案量遠超過臺“衛福部”所定40案合理案件負荷量,2008年至2012年社工每月平均服務量曾超過100案,包括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及花蓮縣等。(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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