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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性侵、強姦……什麼導致校園性侵頻發?

2013年05月30日 10: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未成年人遭性侵低齡化明顯男童不絕對安全也是受害者

  安全制度疏漏致校園性侵頻發

  海南萬寧“校長帶學生開房”、廣東雷州“小學校長涉嫌強姦兩名女學生”、河南桐柏縣56歲小學教師性侵10余名女生等事件,為即將到來的六一國際兒童節,添上一抹灰色。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呈增長趨勢;受害兒童低齡化明顯;性侵男童應當引起關注;熟人作案,留守、流動兒童被侵害等問題尤為突出。”多名司法實務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取證困難是辦理此類案件面臨的最大難題,家長一旦發現孩子受到侵害,務必第一時間報警,並及時留存相關證據。

  幼童更易成性侵對象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張妍發現,該院辦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2008年之後增長明顯,近3年年均都在10件左右。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副處長柳青也有同感。2010年至今,該院已辦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22件,“最近剛剛收了幾個,總體呈高發態勢”。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受侵害比例最高,約佔70%左右,留守、流動兒童被侵害問題突出。”張妍分析,熟人作案佔相當比例,侵害人與被侵害人大多認識,存在鄰居、老鄉、繼子女等或遠或近的關係。

  柳青表示,年幼兒童認知、辨別、反抗能力都較差,更容易成為性侵犯罪對象。在28名被害人中,14周歲以下17人,其中10周歲以下的11人。如何某猥褻兒童案中,何某在理髮店內兩次猥褻鄰居年僅5歲的女兒。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韓晶晶曾對近年來媒體報道的340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結果顯示,340個案件中,50個為校園性侵害案件,農村校園性侵害案高發,約佔60%;侵害者以老師、校長居多,約佔70%。

  “家教、培訓機構的老師也要引起相當注意和警惕。”柳青透露,此類案件該院已查辦3起,其中一起是北京市一家教育培訓學校的英語外教多次猥褻一名11歲男孩。

  近三分之一多次受侵害

  侵害時間長是該類案件的另一個鮮明特點。張妍、柳青告訴記者,陌生人實施的性侵害一般只是一次,親屬、熟人實施的性侵害持續時間都比較長,有的數月,有的數次,近三分之一被害未成年人受過多次侵害。

  “這在校園性侵案件中非常突出。”韓晶晶解釋說,侵害持續時間長表現為個案中受害時間長和案件總體侵害時間長兩方面。如同一受害人被老師性侵害時間最長達4年,所有案件總體平均時間為2.3年。

  她認為,許多案件都是經過很長時間才案發,有的被害人甚至從沒有考慮過報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發現告發。“案件持續時間長、不積極報案都表明,此類案件易成隱蔽案件。”

  分析造成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發的原因時,張妍認為,缺乏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是直接原因。“中國父母很少意識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即便是進行早期性教育的家長,也大多是從孩子進入青春期開始。學校的性教育多數停留在開設生理衛生課層面。”

  柳青則直指監護不到位無形中給犯罪人提供了“機會”。她說,流動兒童的父母往往忙於打工,無暇顧及年幼子女,常常放任其長時間單獨玩耍疏于照顧,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而留守兒童一般在農村跟隨爺爺奶奶或其他委託監護人生活,缺乏全面保護、管理和關愛,容易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也是導致校園性侵案發生的直接原因。”韓晶晶認為,這些性侵案件發生在教室、學生宿舍、教師宿舍、學校內廢棄的房屋以及廣播站,甚至一些猥褻案件發生在講臺上。學校既沒有安排教師值班巡查,也沒有給學生宿舍配備必要的防護措施,以致有的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實施犯罪。

  監護人須第一時間報警

  此類悲劇如何防範、避免?孩子受到性侵,應該如何維權?採訪中,各位司法實務界人士都給出了建議。

  張妍提出,家長要充分承擔起合格監護人職責,對孩子加強性安全防範教育,尤其要改變傳統觀念,對男童也不能掉以輕心;要隨時留意觀察孩子,注意發現異常。

  韓晶晶建議學校加強對教師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備必要防護措施,建立門衛制度,加強對學校閒置及廢棄房屋的管理。同時,應當建立教師值班、對學生宿捨得巡查制度,加強法制及自護安全教育,使學生發現受到傷害的可能後及時報告。

  柳青認為,要加強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出入的監管,如有未成年人在賓館、飯店開房、出入KTV等娛樂場所,應引起高度關注;要整治淫穢不良網路資訊、資訊臺特殊服務等,凈化社會風氣;要關注外來務工人員,盡可能給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一旦發現孩子受到性侵害,務必第一時間報警。”張妍表示,家長要保持冷靜,幫助孩子回憶出完整的過程。同時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時的內衣,及時固定證據。也可以在報案後由公安機關送孩子做身體檢查和司法鑒定,但不要自己大張旗鼓“教訓”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隱私洩露。

  柳青告訴記者,有的家長事發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尋求私下和解賠償,這樣做的危害無窮。不但證據可能滅失,而且可能因耽誤時間影響法官對受害方證言的採信。

  韓晶晶表示,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通過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當然,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只能賠償直接物質損害,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而且數額較少。

  但是,在校園性侵案中,如果學校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學生受到傷害具有過錯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家長可以另外提起相應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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