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有關經濟適用房的消息再一次引人關注:先是安徽安慶市兩個小區已建的經濟適用房中,沒有一套低於90平方米,面積最大的達205.69平方米;再是陜西西安珠江新城的經濟適用房七成以上面積大於80平方米,均為精裝修,還有180平方米的複式結構。
複式、精裝、超大,這在中等收入家庭看來,都已經算是“豪宅”了,更何況是低收入群眾。望樓嘆息的人們不禁感慨: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到底“適用”了誰?到底要賣給誰?
國務院2007年發佈的《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準,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
然而,原本應該幫助低收入群眾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經濟適用房,在實際建設中屢屢走樣。從複式結構到別墅,面積越建越大,越蓋越豪華,完全超過了低收入家庭的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有的轉而成為一些機關和企業的福利房,還有的乾脆搖身一變,成了面向市場公開發售的商品房。
從獲取土地開始,一個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要經過設計規劃、建設動工、檢查驗收、銷售許可等幾十個環節的層層審批和嚴格檢查,難道在此過程中,面積超標這麼明顯的問題都無人察覺,無人懷疑?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特殊“照顧”,205.69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怎麼可能橫空出世、公然出售?
河南鄭州經濟適用房用地建別墅群等多起事件已經顯示,表面是無良開發商違規操作,利用國家的經濟適用房優惠政策牟取暴利;其實背後是官商勾結、“紅黑聯手”,共同導演了一齣“狸貓換太子”的騙局。最耐人尋味的是東窗事發後,假公濟私的內部黑手也大多安然無恙,開發商不過被罰幾百萬元,與鉅額利潤相比,這樣的懲處根本就是“撓癢癢”。
保障性住房建設事關社會公平和百姓利益,是中央多次強調的重要民生問題。一再出現的超大經濟適用房,只“經濟”開發商、不“適用”低收入群眾。有關部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查處,決不能姑息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