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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市場有“脖 別讓患者埋單

時間:2010-05-19 07:59   來源:人民日報

  15.5元出廠的藥品“蘆筍片”,在醫院竟賣至213元

  

  宋嵩繪

  據報道,從四川川大華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廠的15.5元蘆筍片,到出售藥品的湖南湘雅二醫院竟賣至213元,真是“黃金有價藥無價”。

  藥價虛高,醫藥經銷商、醫院、醫生難逃其咎,但當藥品成為獲取暴利的工具,我們焦慮的是,政府部門監管何在?

  藥價“翻筋斗雲”,造成了“醫藥市場有病,患者前來埋單”的亂局,很大原因在於使其價格合法化的“藥物指導價”。

  藥物指導價是“藥物最高限價”,在業界也被稱之為“藥物的天花板價”。政府希望它能降低看病費用,緩解“看病貴”問題。

  令人不解的是,為老百姓托底的“藥物指導價”卻是形同擺設。15.5元的藥品蘆筍片,指導價定在136元,不僅在湖南如此,廣東江門市是190元/盒、河南是133元/盒。

  藥物指導價竟然成了盤剝高額利潤的“指揮棒”。遠高於藥品生產企業成本價的指導價,其指導作用已基本消失,不僅沒有改變藥品長期虛高定價的局面,反而成了藥商和醫院賣高價藥的最好藉口。

  不管藥價賣得多高,只要在國家藥物指導價之下,它就是“合法”的,消費者往往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這樣的“指導價”,只會被公眾看做是對患者的忽悠。

  暴利的“蘆筍片”,暴露出我國藥品定價機制的不完善、藥價管理的欠缺。目前,我國對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根據我國現行藥品價格管理模式,無論是政府定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定價過程一般是價格主管部門的事情,公眾參與度不高。

  因此,價格主管部門不能僅僅以生產企業上報的成本資料為定價依據,更應建立嚴格的成本監測體系,可通過專家評估、行業評審等制度確定藥品成本價。我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增強定價過程的公開化、民主化,防範制藥企業虛報成本。

  只有讓更多的經濟主體參與藥品定價,才有助於形成藥品的合理定價機制。

  當然,我國藥品價格管制政策失靈的原因,不僅僅在於定價機制本身,更在於醫藥衛生體製造成的競爭的非均衡性,後者阻礙了藥品價格管制政策的傳導。

  要想徹底解決藥價虛高問題,需要綜合配套的改革措施,需要醫改全方面推進,如此才能有效地緩解老百姓看病就醫難題。(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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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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