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白吃白住近兩年半,打人、強租門面等,到被捕時,段某欠酒店各項費用37萬餘元。日前,江津區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
自稱董事長親戚
2007年3月,江津某酒店迎來一個客人,對方自稱姓段,是該酒店董事長親屬,因業務需要,預備在酒店住一段時間。在前臺付下一筆費用後,服務員將段某領進房間。十多天后,押金用完,服務員找到段某續費。“再來要,就讓你在宇宙間消失。”段某回答,嚇得服務員奪門而逃。
隨後,酒店總經理張林(化名)打聽得知,35歲的段某並非董事長親戚,是名遊手好閒的“粉哥”,2005年6月,曾因尋釁滋事罪入獄6個月。
白吃白住兩年半
從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近兩年半時間,段某用威脅、辱罵等手段,強行在酒店白吃白住。2007年9月30日,段某強迫酒店簽訂租賃協議,將330多平方米的門面租給他。按協議規定,段某將從2008年4月1日起,交納租金,每月1.2萬元。但據酒店負責人反映,直到被抓,段某連水電費都沒交一分,更別說租金。據了解,段某被控拖欠酒店食宿費13萬餘元,門面和租金24萬餘元,合計37.68萬元。在接受調查時,段某稱,所有欠款都已支付,但拿不出一張憑證。
吃飯續房帶著狗
在酒店強住期間,只要誰找段某要房錢,都會被辱罵甚至毆打。“讓你在宇宙中消失”、“叫兄弟夥把酒店砸了”等,是段某的口頭禪。酒店員工介紹,段某總在身上綁把手術刀,遇到有人要賬,他就亮刀威脅。2007年底,段某在酒店內養了只藏獒。續房、吃飯時,他就牽上狗,有人拒絕,他就威脅要放狗。2009年春節,女服務員催要房款,段某故意把房門打開,全身赤裸,抱個女的在床上,讓服務員不敢進門。
段某還不時辱罵入住客人,擾亂酒店經營秩序。酒店也想過報警,但段某威脅,如果報警就殺人。2009年7月,實在忍無可忍,酒店報警,當月28日早上10時,民警在該酒店8001房間將熟睡中的段某抓獲。
獲刑1年零8個月
日前,江津區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罰金5萬,並令其償還所有住宿費,租金。承辦檢檢察官介紹,所謂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