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船員,今年33歲的顏先生被公司指令到海盜橫行的索馬利亞海域工作,但顏先生認為這是一個危險海域,要求公司書面保證到危險海域前讓其下船避險。這個要求不僅被拒絕,顏先生還被公司炒了 “魷魚”。顏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公司的書面警告處分,同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一審法院未支援顏先生的訴請。顏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7月27日下午,本案二審開庭。
去索馬利亞工作前要求避險
顏先生於1997年8月進入中英海底系統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據顏先生訴稱, 2009年4月29日,公司通知他于當月底帶護照到公司辦理簽證,並將於次月8日前往新加坡上船工作。顏先生認為他當時慢性胃炎發作且家中有事,不過他還是如期到公司說明情況並要求請假。
公司並沒有認可顏先生開具的病假單,于同年5月4日再次向顏先生發出通知,要求他上船工作,並於當月11日對顏先生作出了書面警告處分的決定。
顏先生多次交涉未果後,公司又于同年6月3日第三次向顏發出通知,要求顏于當月5日辦理前往索馬利亞海域工作手續。顏先生於該日前往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撤銷警告處分決定,並要求公司書面保證到危險海域前讓其下船避險, “但公司不僅不予理解,反而于當日就對我作出了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決定。”
顏先生申請仲裁,未獲仲裁委支援。之後,他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撤銷公司作出的書面警告處分,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