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剩男”、“剩女”,如果父母在廣州無自有產權住房,再符合其他條件,就有望申請套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賃房!
昨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針對內外“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制定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從今日起至下月10日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根據《辦法》,公共租賃房將包括政府投資建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兩部分。其中,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收入線為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比經濟適用住房收入線低3287元。與經適房準入條件相比,保障對象範圍更放寬到了單身人士,擬定符合申請條件規定且達到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父母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獨立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而與限價房相比,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準入”條件也同樣放寬,不受戶籍限制。擬定具有廣州市區城鎮戶籍,或在廣州工作並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的新就業大中專及職校學生、引進的專業人才以及在廣州工作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這類公租房。
政策解讀
解讀一:無產權房才能申請公租房
據介紹,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主要用於解決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的內“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黃信敬介紹,通過測算,確定可以承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年每人平均收入水準為15000元。
此外,為了確保公租房提供給只能通過租賃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家庭,居住面積線標準確定為無自有產權住房、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未享受過政府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這個標準比經濟適用住房的居住標準更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