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對鏡頭的陸正華(左一)對記者提問躲躲閃閃。(圖片來源:華西都市報)
妹妹張素清拉著姐姐的手,默默無語兩眼淚。(圖片來源:華西都市報)
此案在內江關注度很大,原告親友表示將對法院生效判決拒不執行的被告再次對簿公堂
張素芬曾經是內江資中南園總公司總經理,公司資產逾千萬;同時她還是原重龍鎮西街居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曾獲四川省三八紅旗手、四川省和全國先進居委會主任、全國優秀企業家稱號,被譽為“中國的阿信”。
按常理,張素芬應該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然而,已過耄耋之年的她卻選擇住進了老年公寓;而僅給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婦女陸正華,卻通過張素芬的“遺贈”,擁有了好車和兩套大宅。
她們之間的角色改變,有什麼戲劇性故事?
推銷員變身保姆稱太婆為“乾娘”
張素芬沒有子女,老伴也于1993年先她而去,平常生活都是她的企業職工和街坊友情照顧。
2005年下半年,已經78歲的張素芬身體不怎麼好,經常生病,記憶力有所減退。
這時,資中重龍鎮後西街九組的中年婦女陸正華,認識了張素芬。
街坊們介紹,陸正華當時只是一個走家串戶推銷保健品和按摩器的推銷員;她知道張老太無兒無女且身家不菲,於是每天兩次到張素芬家幫忙按摩,給張素芬留下了好印象;後來她認張為“乾娘”。
“她接近張素芬,目的讓人起疑。”街坊們說,“她連自己親生母親都沒有服侍好,還來孝敬‘乾娘’?”
2006年3月,陸正華把原來照顧張素芬的人遣走,自己住進了張家當起保姆。隨著時間推移,張素芬被陸正華照顧得心情愉快,成天笑呵呵的。
半年過後,陸正華開始掌管張素芬的現金、存摺,甚至連南園總公司的公章、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及張素芬的私章,都由她一手“打理”。
或賣或遺贈太婆財產轉給保姆
2006年9月29日,張素芬將南園位於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面積達226.06平方米總公司的房屋,賣給陸正華,雙方議定價11.7551萬元。
合同載明:陸正華必須于9月29日前一次性現金付清購房款。
合同申請書有張素芬的“簽名”,出售方簽字處加蓋“四川省資中縣南園總公司”公章和“張素芬”印章;而購買方有陸正華簽字和手印。
隨後,陸正華將這個面積226.06平方米的大宅過戶到自己名下,可自始至終並未按合同約定付一分錢。
2007年12月11日,陸正華和張素芬簽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乙方已扶養甲方兩年多時間,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遺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即將張素芬某實業公司原始價值達3.5萬元的股票、位於成都市某公司合作開發的金洞子生態麻竹地及其項下的權利、銀行存款和簽訂協議後新增財產在甲方死後贈送給乙方。”協議還以打括弧重點方式載明:“位於重龍鎮西街A區8樓1-3房屋,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房屋,產權證號200605225已贈與給乙方”。此外該協議還載明“甲方的債權20000元,贈與給乙方,債務人余科,借款到期後由乙方負責收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