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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草案”處罰條款引質疑

時間:2010-11-20 08:25   來源:新京報

  昨天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徵集意見第一天,截至昨晚,有7名市民在網上留言提建議。

  針對市民提出的“鼓勵而非處罰才是上策”的意見,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處罰的目的不是為了罰錢,最終是為了讓市民養成自覺減少垃圾產生的習慣。

  對垃圾減量並非只罰不獎

  11月18日,北京市法制辦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該《草案》中提到“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類,亂倒垃圾,將被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違規的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對此,名為楊銘錫的網友在給法制辦的回復中提到:“鼓勵而非處罰才是上策。”

  其表示,制定法規是好的初衷,但好初衷需有好的實施細則與獎勵機制加以落實。就垃圾分類而言,舊有的垃圾收放習慣根深蒂固,怎麼可能針對公民個體大範圍罰款呢?他建議,既然目前市民尚未根植垃圾分類意識,何不以獎勵與激勵的方式促使市民自願分類、自覺分類!

  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對於垃圾減量並非只罰不獎。該負責人表示,市委、市政府在《關於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的工作意見》中明確“對在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區縣、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另外,北京還出臺了《關於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調控核算平臺的意見》、《北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指標考核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獎勵辦法》等文件,將採取生活垃圾“多產生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等措施,鼓勵垃圾減量和垃圾分類工作。

  監管不力可向三級單位舉報

  市民張先生提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沒多大執法作用,你不可能每個垃圾桶派一個人去24小時監督,也不可能安裝監控器,老百姓還是亂扔。

  對此,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垃圾減量和垃圾分類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實行垃圾分類的居住小區、社會單位,物業或房管單位負責垃圾分類的日常運作管理工作。

  發現垃圾減量、分類工作不到位,居民可分別向三級單位舉報監督。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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