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保障服刑人員人格尊嚴權 有地方明確禁止入獄“抱頭蹲地”
中國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權研究室主任馮建倉22日在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說,近年來中國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監獄服刑人員的人格尊嚴權方面取得進展,包括逐步推廣注射死刑、不再明文禁止監獄服刑人員同性戀及染發、入獄無需“抱頭蹲地”等。
“監獄是改造服刑人員的場所,也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需要體現出特有的威嚴,”馮建倉說,“但是如果監獄機關忽視對服刑人員的人格尊嚴和人權的尊重也是不可取的。”
馮建倉說,即使對即將執行死刑的罪犯,也注意對其人格尊嚴權的保障。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可安排會見近親屬;在死刑執行方式方面,繼續保留槍決式死刑執行方式的同時也採用注射的死刑執行方式,這不僅有利於減少痛苦,更能使被執行人在保障其人格尊嚴的氣氛中死去,從而使他們的人權得到應有的保障。
馮建倉說,近年來,在監獄的管理方面也出臺了不少新舉措,如新發佈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刪除了禁止同性戀及女犯染發等“不準”“不得”等用語和規定,“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個小小的細節,其實卻蘊含著尊重人權的意義,每一個權力機關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應有的權利。”
他說,雖然監獄內嚴禁性強暴,但服刑人員同性性取向在沒有外化的情況下不進行干預,不歧視服刑人員性取向也是保障人權的一個方面。他說,國際上大多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也是這樣處理的,在精神上不干涉,但在行為上服刑人員的自由要受到一定限制。
馮建倉還說,以前服刑人員入獄搜身檢查時,有些監獄為體現監獄的威嚴和保證監管安全,要求每名服刑人員必須抱頭蹲在地上,無形之中使服刑人員增加了對監獄幹警和服刑改造的恐懼。監獄管理整改後,北京監獄為新收押的服刑人員在待查、待分期間配發小凳子,改變過去“抱頭蹲地”的管理模式,體現了監獄的文明與人道。
馮建倉說,保障服刑人員人權,公安、檢察院、法院工作人員要樹立尊重服刑人員人格的理念,要避免對服刑人員的“非人格化心理”,譬如檢察官習慣用“沒有人性”“發泄獸欲”之類的詞語來說服法官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在法院判決書中類似對犯罪人非人格化的詞句亦很常見。
他說,針對全國30余萬監獄工作人員的人權培訓工作正在逐步開展,由其作為分冊主編的一本20多萬字的《人權知識監獄人民警察讀本》今年10月份即將出版,有望成為監獄系統培訓工作人員人權知識的教材。
“既要完成打擊和控制犯罪的國家責任,又要避免對進入矯治場所服刑人員的非人格化,這是一個長期的挑戰,”馮建倉說:“監獄工作人員人格意識的培養要長期進行。”
中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明確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同時,中國憲法、監獄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國家賠償法等一系列法律都從不同角度規定了監獄服刑人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