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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療衛生領域醫患矛盾糾紛大量增加,傷害醫務人員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缺乏公允的第三方平臺、患者依法維權途徑有限、醫療賠償難以及時到位、醫院為了息事寧人“私了”縱容醫鬧……種種情況,形成“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羊群效應,給職業“醫鬧”以牟利空間,加劇了醫療糾紛處理的難度。
到底由誰來做調解醫患糾紛的第三方平臺才有公信力?患者不懂醫療知識,扯起皮來講不清理怎麼辦?如何防止醫院頂不住醫鬧壓力“私了”?賠償怎樣才能及時到位?……天津作出了嘗試。
2009年,天津市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實施《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要求全市所有二級以上醫院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患者索賠額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案件須轉至“醫調委”進行調解,醫患雙方達成理賠協議後,由保險公司向患方支付賠款。
實行3年來,情況怎麼樣?記者進行了採訪。
醫患糾紛,找誰說理能服氣
“如果調解機構隸屬衛生主管部門,群眾覺得有‘親子’關係,會偏心;如果是保險公司開辦的,又有盈利的嫌疑。”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歐陽澍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