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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幅掉落致騎車男子摔傷致殘 鎮政府被判賠11萬

2016年10月10日 07:40:40  來源:中安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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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橫幅掉落纏車輪騎車人摔傷致殘 鎮政府被判賠11萬

  中安線上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正騎著電動車趕路,車輪突然被上空掉下來的一橫幅纏繞,騎車男子重重摔在地上。這一摔,男子傷得可不輕,膝蓋粉碎性骨折不說,還導致了傷殘的嚴重後果。路面上的橫幅是誰挂的,為何掉落下來,誰該為此事擔責?男子將製作橫幅的印務公司和橫幅的所有人當地鎮政府告上法庭。

  橫幅釀禍男子摔傷殘

  劉某是一名90後,在一家資訊諮詢公司做諮詢員的工作。 2014年1月23日11時左右,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途經樂橋派出所附近十字路口時,空中懸挂的宣傳橫幅脫落地面,橫幅纏繞到電動車前輪,導致劉某連車帶人摔倒在地上,造成劉某受傷。 劉某被立即送往廬江縣醫院救治,經診斷,其右髕骨粉碎性骨折。劉某住院20天后出院。今年5月4日經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某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後,劉某了解到,這處宣傳橫幅是廬江縣樂橋鎮政府要求廬江縣春曉印務經營部(下稱春曉印務)製作的,並由春曉印務懸挂于樂橋派出所附近十字路口的上空。

  印務公司鎮政府推責

  劉某將春曉印務和樂橋鎮政府告上法庭。春曉印務辯稱,他們只是負責廣告印刷及安裝,不負有拆除橫幅及安裝後的管理職責。後期橫幅的拆除及管理職責理應由業主即樂橋鎮政府承擔,春曉印務持有的發票上明確記載8000元係廣告牌製作費用。春曉印務同時認為,劉某在駕車行駛至事發地點時明知橫幅脫落卻沒有採取有效的避讓措施,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樂橋鎮政府則認為,橫幅是春曉印務製作並懸挂,為此樂橋鎮政府向其支付廣告製作費8000元,春曉印務作為廣告橫幅的製作人和懸挂人,其懸挂的廣告橫幅固定不牢,脫落後損傷劉某,故春曉印務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責”

  鎮政府賠償11萬餘元

  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橫幅的所有人為樂橋鎮政府,管理人雖未明確約定,但從春曉印務出具的廣告製作明細上可以看出,樂橋鎮政府支付給春曉印務的8000元廣告製作費項並不包含後期的廣告拆除以及管理、維護,因此可推斷樂橋鎮政府應為橫幅的管理人。 法院酌定由劉某自行承擔損失的10%,其餘90%的責任由樂橋鎮政府承擔,廬江縣法院近日判決,樂橋鎮政府賠償劉某各項經濟損失11萬餘元。

  來源:中安線上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