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南京司法局公證處主持了南京兩大房地產樓盤的“搖號購房”,認為搖號購房既公正、公開,又利於監管,並認為這在全國起到示範作用,意圖推廣。這個搖號購房的行為緣起南京市政府5·13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其中明確了“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採取由公證機構搖號方式銷售”,並稱將對不參與搖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進行處罰。
南京搖號購房在網上引起波瀾一片:當地專家一致讚美,網友們卻幾乎一邊倒地吐槽。這種現象說明,政府的做法沒有引起社會的積極共鳴和民眾的主動支援。其實,搖號本身並不是什麼新鮮事,許多開發商為了解決供需矛盾,自身也會採取搖號方式產生購房資格的。
消息還引起了兩個疑問:一是房地產起源端的土地市場是政府掛牌公開競拍,價高者得。一些地方到了封頂價格後再通過競拍保障房比例、自持比例等來確定得主,畢竟還算尊重市場規則。但是千辛萬苦等房子造起來了,可預售了,到了銷售端卻必須搖號?由銷售端的搖號購房推導到土地供應端,是不是也要實行政府先規定某塊土地價格,各開放商報名參與搖號,誰搖中誰得?為什麼同一件事情的兩端卻實施完全不同的政策呢?南京的政府部門能否也能就此有一個權威說法?如果說南京市希望通過政府主持搖號購房來體現購房公平,那麼這個供應鏈兩端的公平又有誰來主持?
二是對房產需求端的控制,各地已經在嘗試通過戶籍認證、勞動合同、居住證、養老保險繳納期限、轉讓期限等諸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控。這些都是有科學性依據的,但購房搖號的科學根據是什麼呢?中央希望土地價格、供應量、房價趨於正常合理,希望房產回歸居住功能,不要成為投資品,更不要淪為投機品,這是十分正確的決策。但往往在地方上,一些政府和部門簡單甚至粗暴地採取一些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辦法,出發點是好的,但卻違反了市場規律。簡單一句話,地方政府主持搖號讓市場理性了嗎?主持搖號調控了市場供需關係了嗎?明眼人都知道,很難做到。相當一部分城市越限制、暴漲、再限制、再暴漲的惡性迴圈值得有關部門深刻反省,民眾參與搶購也是不願相信房價後續還能穩定,因為他們在一次次的失望和教訓中學乖了。
在法制規範下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主體與政府是平等的兩邊,這就是“市場的手”與“無形的手”既博弈又平衡的局面。政府一些部門的手“亂伸”、“亂摸”,把回潮當作創新,最後會嚴重傷害市場經濟主體地位,進而影響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本報特約評論員:董紹林 原標題:搖號購房,莫把回潮當作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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