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對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統籌管理。進一步完善全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在協議內容中增加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規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
統一經辦和資訊系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統一經辦管理,進一步規範經辦流程,完善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確保生育醫療費用及時結算。完善統計資訊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數、待遇支付等情況。
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