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視員李江平表示,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車輛普遍超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車輛運作安全風險高;此外,電池污染問題嚴重。
截至目前,針對這項規定,一些主要的共用電單車企業並未給於回應,且多家企業拒絕了記者採訪。覓馬出行電動車相關負責人周生余稱:“政府不鼓勵,但也沒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符合市場需求,會慢慢走向完善。”
多地叫停共用電單車
今年年初,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現了“小蜜單車”“電斑馬”“7號電單車”等共用電單車,使用方法與共用單車相似。但曾因未上牌照,沒有腳蹬,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被禁止或查處過。
2月中旬,50輛“小蜜公共電動單車”被北京交管部門勒令收回。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小蜜公共電動單車的車輛無牌照,屬違法上路行駛行為,且沒有腳蹬,存在安全隱患。今年5月,上海也叫停共用電單車,並對已上路的6萬輛車進行相應處理。此外,全國也有多地禁止共用電單車投放。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依然能在北京、上海等地找到小蜜、芒果、覓馬出行等品牌的共用電單車。
7號電單車CMO崔曉琪介紹,目前全國範圍內共用電單車的平臺有十余家,只有極少平臺採用的是國標車。
小蜜單車所屬平臺方寶駕出行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投放的小蜜單車全部使用國標車(電單車國家標準:車身品質小于40kg,時速低於20公里每小時,具備腳踏功能,功率小于240w)。重點在校園區域投放的易百客電單車的負責人曹高明說:“目前投用的新型電單車重量比國家標準更輕,剎車時慣性更小,更能保障騎車人的安全。我們還用了電子中控模組,用戶即使想把鎖撬開進行違規使用也是行不通的。”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