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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微信公號頻發不實言論詆毀滴滴 被判侵權賠償13萬

2017年09月13日 15:56:21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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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因發佈多篇侮辱性、誹謗性的內容,構成侵權,被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出行的註冊公司,以下均簡稱滴滴公司或滴滴出行)經濟損失費10萬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並在其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連續10日發佈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均係劉某團隊運營。 自2015年起,劉某通過“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發佈多篇帶有侮辱性、誹謗性詞語的文章或評論、精選留言,極大的損害了滴滴出行的聲譽, 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其服務的評價。

  對於劉某的這種行為,滴滴公司于2016年6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停止其侵權行為,刪除其在微信公眾號“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中發佈的侵權文章,發佈公開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並賠償相關費用和經濟損失費。

  經公開開庭審理,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判決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全國的的哥的姐,有一個壞消息,一個好消息,不得不聽》一文,並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發佈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給滴滴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

  同時,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還認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人的名譽,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現如今,網際網路已深入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與人們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而一些假新聞和惡意中傷也應運而生。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的說法,這些意在中傷的假新聞已經在中國的網際網路公司競爭中造成了很大的問題。最近,我國也發佈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 《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網際網路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涉及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百度百家等網際網路平臺。

  知名網際網路法律專家趙佔領律師表示:“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興起,相關的名譽權糾紛也隨之大量增加,倍受各界關注,主要原因在於自媒體缺乏傳統媒體的嚴格的采編流程,部分自媒體所發佈的文章內容未經核實,甚至故意捏造事實,導致企業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加上不少自媒體借助社交平臺進行傳播,導致侵權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進一步擴散,給企業名譽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很多企業不得不訴諸法律,鉅額索賠案件頻發,一方面說明企業的法律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自媒體行業也需要加強規範,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