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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一國兩制”沒有國際標準

2015年04月05日 09: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4日在港表示,“一國兩制”是例外,不是常規,常規就是“一國一制”;“一國兩制”沒有國際標準,國際標準是“一國一制”。因為中央額外授權,香港才有高度自治。

  當天在香港舉行的“《基本法》頒布二十五週年研討會”上,梁振英作主題演講時說,“《基本法》頒布後,按《基本法》的規定,讓政制向前發展,難度不應大過當年拿著一張白紙寫《基本法》,除非我們故意要為香港為自己出難題。”

  梁振英說,“《基本法》頒布25年後的今天,不同政見和不同立場的前草委(《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和咨委(《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都緬懷當年齊心合力為香港的光榮歲月。大家知道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率先落實的責任落在香港人身上,我們為國家、為香港,義無反顧,遇上一個難題就去找十個解決辦法,沒有人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

  梁振英說,大家知道“一國兩制”是例外,不是常規,常規就是“一國一制”;“一國兩制”沒有國際標準,國際標準是“一國一制”,因此沒有人用國際標準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出難題。大家知道因為中央額外授權,因此香港這個地方政府才有高度自治,也因此在這種高度自治而又屬非主權性地方選舉的問題上,香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

  梁振英說,因此沒有人用國際標準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出難題。大家知道因為中央額外授權,因此香港這個地方政府才有高度自治,也因此在這種高度自治而又屬非主權性地方選舉的問題上,香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

  梁振英介紹說,《中英聯合聲明》關於行政長官產生的規定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基本法》起草初期,由於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眾多,在草擬過程中未有一致意見,徵求意見稿有關的附件,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羅列了五個主要方案,徵求香港各界各階層意見。五個方案中,兩個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兩個普選方案都沒有“公民提名”,更沒有方案要求“公民提名”,沒有人說沒有“公民提名”的普選,就不是真普選,更沒有人提出什麼“國際標準”。

  梁振英強調,“通過起草《基本法》,實施《基本法》,我們保住了香港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我們今天比回歸前有更大的民主、自治和自由,我們香港了不起。”

  梁振英說,《基本法》預留空間,讓香港的政制可以向前發展。如果可以在今年,即《基本法》頒布25週年,按《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使得香港在2017年,即香港回歸20週年,可以第一次普選產生在“一國兩制”下有高度自治權力的行政長官,香港社會會是一個更了不起的社會。

  當天在回答傳媒提問時,梁振英還表示,特區政府很快就會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希望社會大眾和立法會議員明白《基本法》有關政治體制包括最終達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立法原意。

  梁振英指出,擺在大家面前的選擇是:沿用選舉委員會選行政長官的方式;或者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願意甚至呼籲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援特區政府提交的有關政改方案,向前走出一大步。(記者 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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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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