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憲法法院10日就議會通過的彈劾總統全民公決法修正案作出裁定,增加“選民投票率”要素,強調全民公決結果必須在確保半數以上選民參加投票前提下方可有效,而罷免總統必須獲得半數以上參投選民支援。
憲法法院的這一裁決受到支援總統特拉揚·伯塞斯庫的民主自由黨的歡迎。但是修正案提出方、執政的社會自由聯盟則主張,根據政府此前發佈的緊急政令對總統進行彈劾。羅馬尼亞政壇圍繞彈劾總統全民公決法的爭鬥日趨膠著。
根據民主自由黨在其執政期間通過的彈劾總統全民公決法,彈劾須獲全國半數以上選民支援才能獲得通過。但是,社會自由聯盟控制的議會6月下旬通過全民公決法修正案,規定如果半數以上參加公投選民贊成彈劾,總統即被罷免。
顯然,執政黨社會自由聯盟推動通過的全民公決法修正案降低了彈劾總統伯塞斯庫的難度。因此,雖然強烈反對,但卻無法在議會參眾兩院阻止這一修正案獲得通過的民主自由黨選擇訴諸憲法法院,要求對該修正案進行違憲裁定。
鋻於全民公決法修正案最終還需總統本人簽署才能生效,為確保成功彈劾伯塞斯庫,社會自由聯盟繼本月3日推動議會參眾兩院撤換親伯塞斯庫的民主自由黨籍兩院議長後,又于5日通過發佈緊急政令方式使這一修正案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