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志榮:對外鬥爭也要講究“黃道吉日”
中國民間自古婚喪嫁娶,都講究要挑個“黃道吉日”。其中的迷信成分當然不足取,但“擇日”本身顯示了老百姓對此事的重視程度,包含了對人生的一些主動設計。這種主動設計的意識在我們的對外鬥爭中,是非常需要的。比如昨天順利回到香港的“啟豐二號”的保釣活動取得了近年來少有的影響力,其中有個細節功不可沒,那就是與以往不同,這次保釣活動選擇在8月15日,這個眾所週知又令人刻骨難忘的日子。
67年前的這一天,即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向全國廣播了接受《波茨坦公告》、實行無條件投降的詔書。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宣告結束。67年後,保釣人士選擇在這個日子抵達釣魚島海域和登島,無疑是一個聰明之舉。因為在這一天,大家都會自然而然地想起,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佈無條件投降的情景。《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日本之主權必將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剝奪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選定8月15日展開保釣行動,就是再明白不過地向世人宣佈本次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宣示釣魚島作為二戰勝利成果歸還中國乃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此時無聲勝有聲。
“擇日”在對外鬥爭中雖然稱不上決定性因素,但往往起到增磚添瓦、事半功倍的作用。實際上在這方面,日本走在我們前面,是我們學習的榜樣。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將一艘不明國籍船隻擊沉在距離舟山以東大約300公里的我國管轄海域,經過數個月的探摸查清了沉船的情況,但是日本將打撈沉船的日子有意選在2002年9月11日,企圖借助“9·11”這個非常的日子,增加海上反恐色彩,以達到擴大影響,增強宣傳效果。又如2004年,日本以中國開發“春曉”油氣田距離其所謂的“中間線”太近,有可能損害日方的利益為藉口,不顧中國的強烈反對,決定強行對東海海底資源進行探測。為此,日方耗鉅資租用世界上最先進的挪威籍物探船“勝利”號進行為期一年的東海海底資源物探調查作業。他們把物探船“勝利”號從沖繩起航時間,故意定在7月7日這個中日兩國極為敏感的日子,以刺激中方。無獨有偶,今年野田內閣呼應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的“購島”鬧劇,宣佈將釣魚島“收歸國有”,也是選擇在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日子,也有很大的“擇日”嫌疑。而從效果上說,中國媒體很敏感地注意到並在報道中強調這一點,事實上也因此激發了中國民眾更多的抗議情緒。
“擇日”同樣可以鼓舞國內民眾情緒,據香港保釣人士介紹,每到“九·一八”、“南京大屠殺”等紀念日,他們收到的募款就明顯增多。恰當選擇日期在某些對外鬥爭中能起的作用不可小視。在面對與中國具有相似東方文化思維、但至今在歷史問題上沒有正確認識的日本右翼,這種戰術可以經常用、反覆用,且務必打到其痛處。(作者是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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