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17日 美日簽署《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將琉球諸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非法“歸還”日本。
1972年 中日建交。周恩來提出把釣魚島等島嶼的歸屬問題挂起來,留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解決。
1978年 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後慢慢解決。
上世紀70年代 因古賀家族無後,栗原國起、栗原弘行等姐弟三人花40萬美元將釣魚島等四島“買下”。
1979年 日本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飛機場,海峽兩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議。
1990年 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建燈塔,再次引發保釣風潮。
1992年 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後,日本提出了“抗議”。
1996年7月 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新設置了燈塔。中國外交部表示“嚴重關切”,海峽兩岸都強烈抗議。
1997年5月 時為日本新進黨眾議員的右翼政客西村真悟非法登上釣魚島,中日關係再次掀起波瀾。
2002年10月 日本政府和栗原姐弟簽訂了“租借”釣魚島契約,租金為22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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