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清政府與日本簽訂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自此,釣魚島與祖國長期分離。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佈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必須歸還。但日本在歸還臺灣時,卻依然強佔其附屬島嶼釣魚島。
1951年9月,日美私下簽署《舊金山和約》,將琉球群島等交由美國託管。1953年,美國發佈《琉球列島地理境界》,將釣魚島也涵蓋其中。1971年,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島嶼又被劃入“歸還區域”,使日本得以繼續非法控制釣魚島。因此,美國對日本強佔釣魚島發揮了很大作用。
右翼頻登島“建標誌”
沖繩歸還後,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控制主要由日本海上保安廳負責,同時日本右翼也一步步“幫助”日本政府。
1978年5月,右翼團體“大日本赤誠會”二戰後首次登上釣魚島。同年8月,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上建立燈塔。
1979年5月,日本海上保安廳將人員和器材運到釣魚島,並修建直升機場。在中國嚴正抗議下,日本政府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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