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項新法定於明年4月生效,強制企業把心理疾病患者列為招聘對象。為適應這一變化,不少日企主動向心理疾病患者伸出“橄欖枝”。
共同社20日報道,按照目前招聘配額制,員工50人以上的企業,殘疾員工佔比至少達2%。新法律把這一比例增至2.2%並納入心理疾病患者。
按照這篇報道的說法,罹患慢性抑鬱及社會適應障礙等心理疾病的人往往能力很強,具備強烈的工作意願,被日企視為合格的人力資源。包括大型企業在內的日本企業開始增招這類人。
萩原一昭(音譯)在日本特思爾大宇宙公司任後勤部門主管。他本人患精神分裂症,供職部門由存在缺陷的員工構成。
萩原曾是系統工程師,二十多歲時經常熬夜加班,出現心理問題。後來,他在這家外包服務企業做兼職,今年成為正式員工。
“我在以前工作的公司隱瞞自身狀況,但在這裡感覺很輕鬆,因為有同事存在類似問題,而且老闆理解我們,”萩原說。他的目標是升到更高的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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