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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障死刑案件審判品質的規定即將出臺

時間:2008-02-03 11:14  來源:法制日報

死刑案件辯護綱要正起草 律師在辯護中作用將加強 死刑案件的核準品質將不斷提高

一名等待死刑復核結果的在押犯。 居楊 攝

  北京市連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中偉至今仍然清晰地記得,去年2月14日情人節那天,他來到位於東交民巷27號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遞交了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文書,開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復核案件的代理。在此之前,他從未進入過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程式的正式啟動,對於全國的刑事辯護律師來說,無疑是開啟了一項嶄新的業務———“死刑辯護”的廣告現身媒體,北京招聘刑辯律師的廣告在網上也盛行一時。曾有律師預言:“死刑辯護是繼‘證券律師’、‘房產律師’後的第三個能成就一批律所的特殊法律服務領域。”其實,死刑復核對於律師來說,不僅僅是多了一項業務那樣簡單,對於一個新的程式從陌生到熟悉所經歷的過程也並不輕鬆。

  在前不久召開的首屆刑辯律師論壇上,死刑復核與死刑辯護成為熱議的話題:律師在死刑復核程式運轉一年間的感受有哪些?復核程式中還有那些問題亟待解決?法官、律師包括學者都有話要說。大家從提高死刑案件品質這一共同目標出發,各抒己見,各方觀點激烈交鋒。不管對死刑復核程式本身有什麼樣的分歧存在,但有一條大家看法是一致的,死刑復核程式是司法改革的巨大進步,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日臻完善成熟。

  最高法院大法官張軍指出,過去的一年是我們國家刑事法製作出重大改革並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死刑案件核準權收歸最高法院行使運作一年平穩,贏得了社會各界普遍肯定。在這個過程中,刑事辯護律師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付出了很大的辛勞,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死刑案件是刑事辯護律師接受指派義務出庭辯護,行使法律援助的職能。

  正像一位學者說的那樣,死刑復核權的收回是司法改革的一項成果,但是對於這項制度的改革來說,它僅僅是個開始。我們有理由相信,死刑復核程式中會因為有了律師的介入,案件會更加公正、復核程式從而會更加嚴謹;而律師因為有了死刑核準這一程式,便有了更好地施展自己才華與智慧的舞臺。

  在這次研討會上,記者獲悉了兩個重要資訊,一是大法官張軍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製定《保障死刑案件審判品質的規定》即將出臺,主要就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保障律師權利、保障死刑案件的審判品質作出規定。

  另一資訊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正在起草《死刑案件辯護綱要》。隨著這兩個規範性文件的出臺,律師在死刑辯護中的作用會大大加強,死刑案件的核準品質將不斷提高。(陳虹偉 焦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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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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