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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假期首次按新規計薪 節假日加班費略降

時間:2008-02-13 08:28  來源:北京晨報

  剛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不少上班族又在加班中迎來了新的一年。勞動法專家提醒,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頒布的薪酬計算方法,與往年相比,今年起,春節、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和週六日雙休日的加班費將略有下降。

  按照勞動保障部日前公佈的最新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制度計薪日也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姜俊祿表示,國家調整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計薪日”(365-52×2)兩個概念,原來每月都是20.92天,現在則分別為20.83天和21.75天。

  姜俊祿分析說,“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用於日工資、加班工資計算等方面。調整後,加班工資基數等於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來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週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但按照這個方法,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費都不會有什麼變化。因為法定節假日已納入計薪體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姜俊祿強調,計算加班費時,勞動者的“月薪”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以上兩種均未約定的,則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也就是前12個月,以薪金形式實際發到手的勞動所得總額的月平均數。”

  “原來的20.92天現在應更新為21.75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確認,北京市現有的工資支付辦法已隨著勞動部的新規自動“新法代替舊法”,因此暫不會進行新的修改。

  實例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8元計算,如果某勞動者今年春節長假七天都加班,那麼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300%=414.9元,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200%=276.6元。今年該勞動者春節期間的總加班費為2351.1元,而調整前應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記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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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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