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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索賠明確標準 同命同價賠償原則確立

時間:2009-12-27 10:52  來源:重慶晚報

  遺棄寵物傷人原飼養人擔責

  精神損害索賠首次明確標準

  從醫療損害到交通事故,從高空墜物到產品品質損害,從網路誹謗到環境污染……面對發生在身邊的侵權行為,人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明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使許多曾經為之困惑的人們有了一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動指南”,可以從中尋找答案。

  精神損害索賠明確標準

  條文: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洩露患者病歷醫院擔責

  條文: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以上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準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要求查閱、複製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如果醫院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可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命同價”賠償原則確立

  條文: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長期以來,計算死亡賠償金往往因為死者城鄉身份、收入高低、地區差異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數倍,不時引發“同命不同價”的爭論。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故事、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而採用“所有”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有關專家表示,這一新增條款,從“同命不同價”到“同命同價”,展現的則是權利的平等、生命的尊嚴。

  網站洩露個人隱私要擔責

  條文: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人肉搜索’等現象已經讓我們感到,網路領域對於民事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提到了一個重要的議事日程。對網路侵權進行規制,可以說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體現了立法的進步。”有關專家說。

  流浪貓狗咬傷他人

  原飼養人也要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挖坑不放標誌害人

  施工方應當擔責任

  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明確,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車輛借人出了車禍

  由使用人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本組稿件均據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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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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