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發佈公告,公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調查方案)。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在公告中表示,將認真研究社會公眾和專家意見,並予以改進。
調查方案主要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調查表式及附錄四個部分。該方案明確了房地產價格調查目的、調查任務、調查城市和調查範圍、調查內容和調查對象、調查方法、調查資料的取得和上報以及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
——明確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目的。一是以翔實的數據資料反映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化趨勢,服務於各級黨政決策,服務於國民經濟核算,服務於企業和社會公眾的資訊需求,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滿足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及預警和完善我國價格統計指標體系的需要。
——確立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任務。主要有四項:調查和蒐集房地產市場中各種價格,及時、準確地掌握各種價格資料;編制房屋銷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和土地交易等價格指數,科學地計算各種房地產價格,準確反映房地產價格變動幅度和市場發展趨勢;結合房地產投資規模、投資效益和市場變化情況等主要指標,積極開展統計分析,及時客觀地反映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為黨政宏觀決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服務;定期向各級黨政部門和全社會公佈各種房地產價格統計資訊。
——確定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城市和調查範圍。目前,房地產價格調查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進行,調查範圍為市轄區。附錄部分列舉了主要調查城市名單及其轄區區劃編碼。
——細化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內容和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銷售價格、房屋租賃價格、物業管理價格、土地交易價格等。調查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房地產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營機構,物業管理企業,有關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部分居民。
——明確了房地產價格的調查方法。房地產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調查方式採用報表與調查員實地採價相結合的方式。為保證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擇調查單位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代表性強、兼顧不同企業註冊登記類型、兼顧各種用途的房地產項目、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產項目。
所選調查單位的房地產營業額總值一般應佔本地區總額的75%以上。選中的調查單位對全部交易項目按房地產類型(編碼)填報調查表。
——規定了調查資料的取得和上報。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房屋銷售價格數據採集辦法。房屋銷售價格實行月報。二是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和土地交易價格數據採集辦法。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和土地交易價格實行季報。三是數據採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房地產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因此在進行房地產價格調查時,要綜合考慮房地產類型、區域、地段、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上期、報告期價格同質可比。四是資料上報時間和上報方式。省(區)調查總隊在蒐集匯總各調查城市調查資料後,房屋銷售價格月報要將匯總結果和原始資料一同於月後3日前(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和土地交易價格季報于季後月3日前)以FTP傳輸方式或其他指定方式,按要求上報國家統計局城市司。省內上報時間和上報方式由各省自定。
——制定了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該方案所計算的價格指數包括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物業管理價格指數和土地交易價格指數。這四套指數的計算方法相似,均採用超級匯總的方法,用鏈式拉氏公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