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是正義的嗎?這可能是它自己說的而已。事實上,谷歌這些年快速擴張,到處侵權惹事,並不具有其所標榜的道德力量。此次所謂的谷歌“退出”,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出中國,它並未放棄在中國的商業利益。目前,谷歌公司在華投資了5家從事技術研發、軟硬體及廣告業務的企業,都在運營,如今的谷歌公司只是將新聞、圖片、搜索三項業務移到香港,更何況香港也是屬於中國,說到底還是想繼續在中國掙錢。 即便谷歌一直在宣稱自己“永不作惡”,可事實上它並沒有統一的善惡標準,更多的卻是一種雙重標準。
首先,中國政府有關網際網路公司或任何媒體公司在華營業的管理制度並不是在谷歌“登陸”之後才存在或是僅僅針對谷歌一家公司。谷歌公司是在明確承諾遵守中國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如果谷歌公司如同其自身宣傳的那麼“高尚”,那麼作為“維護人權與言論自由的衛士”,該公司4年前為什麼要在如此“原則性”的問題上向中國政府妥協呢?這些自相矛盾的行為本身就證明了谷歌公司的虛偽、無原則和無信用。
更何況,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要求谷歌採取措施審查搜索結果。比如,法國禁止在網上發佈有“新納粹”的資訊;在義大利,禁止兒童色情影片。如果說谷歌能遵守他國的法律,那麼,谷歌在中國經營也應像所有在華經營的公司一樣遵守中國的法律。
其次,各國制度和文化差異幾乎是所有跨國公司進入他國必修的第一課。比如在印度的麥當勞餐館因尊重印度教不吃牛肉的要求不提供牛肉漢堡。如果按照谷歌公司的邏輯,即便在印度,“巨無霸”也要原樣不變地在印度複製才算“正宗”。可是如果真的那樣做,不僅產品賣不出去,還可能在當地引起宗教衝突。所以谷歌公司宣揚的所謂“全球統一網路自由標準”是行不通的。每個國家的政府和人民對網路自由的解讀和接受程度不同,不可能全部依照美國標準去管理。
事實上,谷歌也從來沒有執行過“全球統一標準”。 如果谷歌公司真心實意希望全球人民過上全球統一的,美國標準的生活,包括擁有絕對的網上自由,完全可以從執行全球統一工資標準開始。谷歌公司總部所在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8美元。那樣的話,按照加州標準,谷歌中國的員工以每月工作160小時計,每月最低工資限額應是8704元人民幣。而這只是最低工資限額,在美國的谷歌總部基本上是清潔工人的工資標準,技術人員的工資至少應該翻倍。如果谷歌在其他國家沒有執行這樣的“統一標準”,在其他國家的僱員是否可以上告谷歌公司故意歧視呢?
谷歌當初因“有利可圖”進入中國,現在又以中國有“人權和言論自由”問題為名想“撤而不退”。一場名利雙收的如意算盤現在在中國落到名利雙失的結果。谷歌公司最近在美國大力展開的政府公關活動和“媒體閃電戰”正是該公司處境絕望的表現,好像小學生在學校和別人打架輸了便跑回家向家長(美國政府)哭訴,要家長出面。殊不知,谷歌的這種危機處理辦法更彰顯其對中國市場、中國文化、中國政治和中國人思考方式的缺乏了解。(作者是旅美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