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古城4月10日收取148元“進城費”迄今已有月余,質疑聲仍未平息。4月中旬,兩名北京律師曾致信鳳凰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價格法》,公開其收取148元門票的價格聽證會相關文件材料,及其實施“門票新政”之前與當地居民、商戶溝通調研的材料和數據。今天(17日),北京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傑、張衛華收到了鳳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5月10日作出的《關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有關事項的復函》。
《復函》以門票價格“歸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為由,拒絕公開上述材料。
《復函》中稱,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在1991年就批准公佈的省級風景名勝區(湘政辦發[1991]8號),2012年《國務院關於發佈第八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名單的通知》(國函[2012]180號)明確鳳凰風景名勝區除鳳凰古城和南華山部分外升格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009年,鳳凰古城被評為國家AAAA級景區。2012年湖南省物價局頒布的《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服[2012]152號)已明確將鳳凰古城作為風景名勝區和AAAA級景區,列入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門票的遊覽參觀點目錄。
“因而,您們要求公開關於鳳凰古城收取148元門票的價格聽證會的相關文件材料的申請,以及制定門票價格前與當地居民、商戶溝通調研的相關材料、數據的申請,不屬於我縣政府職權範圍內公開的資訊。”《復函》稱。
“鳳凰縣官方的回復,是在故意混淆價格‘制定’與價格‘審批’的概念,回避資訊公開的義務。”趙傑、張衛華向中國青年報表示,“因為根據《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和第17條,鳳凰古城門票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施者仍是鳳凰縣價格主管部門,只是需要報送省級物價部門批准而已。”
《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顯示,遊覽參觀點申請制定或調整門票價格,應向有審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中,就包括“擬定門票價格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此外《辦法》規定,對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年度遊覽參觀達到80萬人次以上的重要遊覽參觀點,提高門票價格應實行價格聽證。其中聽證的消費者代表比例應高於五分之二,消費者代表構成應根據遊覽參觀點客源構成情況合理確定,保證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費者代表參加。
而鳳凰縣委宣傳部曾向媒體表示,由於其將148元門票由景點擴展至整個景區“不屬於新定價,也不屬於漲價”,因此沒有聽證。
“統計數據顯示,鳳凰全縣2012年接待遊客能達690.49萬人,顯然屬於‘調價應當實行聽證’的範圍。”趙傑、張衛華表示,“無論148元歸省級還是縣級物價局定價,都不能省略聽證會程式,聽證材料也都不應是秘密。”
鳳凰縣委宣傳部還表示,其將收費範圍由“景點”擴展至“景區”的法律依據,是湖南省物價局《關於規範鳳凰古城門票價格的批復》(湘價函[2012]32號)。此《批復》顯示,經過價格成本監審,省物價局批准門票價格為148元。但同時寫明:規範後的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門票包含遊覽參觀沈從文故居、熊希齡故居、楊家祠堂、東門城樓、虹橋藝術館、沱江泛舟、崇德堂、萬壽宮和古城博物館等9個景點。《批復》未明確“進城就要收148元”。
有媒體報道,據鳳凰縣旅遊局任真君局長的說法,在官方理解中,這就意味著“收費可以擴大到景區”。
“湘價函[2012]32號《批復》對148元門票價格的適用範圍,規定得比較模糊,這給鳳凰縣官方‘圈城收費’留下了空間。”趙傑、張衛華認為,湖南省物價局應該有所動作,出面澄清《批復》的準確含義,“不能放任鳳凰縣官方對門票範圍‘自說自話’。如係鳳凰縣任意擴大解釋,應該予以糾正。”
截至記者發稿,鳳凰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未作進一步回應。(記者王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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