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被認定殺人
禮泉警方: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
他為啥承認殺人
“民警用‘小太陽’對著我照 連續的‘車輪戰’不堪忍受”
為啥無罪釋放
檢察院自查 發現證據不足主動撤回
如何賠償
禮泉縣人民檢察院應賠21萬餘元
在看守所被羈押了1054天后,曾經的“殺人疑犯”馬順貴拿到了一紙象徵他無罪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但21萬餘元賠償金卻遲遲沒有拿到。與此同時,關於他是不是“殺人犯”的爭議一直都沒有停止。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