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要聞  >   正文

境外國有資產監管調查:有國企竟上海外行賄"黑名單"

2015年05月05日 08:12: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聚焦國企巡視系列之一)有人搞利益輸送“自肥”,有人在國外行賄上“黑名單”

  ——數萬億元境外國有資產監管調查

  新華網北京5月4日電(“新華視點”記者楊毅沉、杜放、何欣榮)中紀委網站4月30日公佈了一批央企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其中對中國石化、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海運等企業的通報中都涉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問題。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一邊是境外國有資產規模與收入利潤總量持續上升,僅110多家中央企業純境外單位資產總額已超過4萬億元;一邊卻是鉅額國資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存在大量監管空白。

  一些境外機構的賬目為海外子公司上報,“兩桶油”境外資產監管問題突出

  國務院國資委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絕大部分中央企業都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構,這些機構遍佈在世界150余個國家或地區。僅在中央企業純境外單位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已分別達到4.68萬億元、4.49萬億元和1200億元。

  除了110多家央企在境外的鉅額資產,地方國企境外資產也規模龐大。記者拿到的一份文件顯示,早在2011年年底,廣東省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總額就超過2700億元。而截至目前,地方國企的境外資產規模又有了更大提升。

  除此之外,由於境外巨大的存款及受託資產規模以及經營網點擁有大量固定資產,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規模也很大。4月份披露的多家國有商業銀行2014年年報顯示,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境外、海外資產均超過萬億元大關。

  數萬億元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情況如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表示,審計署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存在著大量空白點。

  “就算是一些擁有境外資產的國企被審計過,也都是對國企母公司的審計,其境外機構的賬目都是海外子公司自己報上來的,數據真實性有待查證。”從事國企改革設計的上海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善波說。

  近期,中國石油、中國石化海外資產運營中頻頻曝出問題:在中石油系統,多位負責過海外業務的高管被查,其中包括中石油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中石油海外勘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薄啟亮,以及曾任中石油加拿大公司總經理的原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李華林;而中石化在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表示,在海外經營資源配置管理當中,一些油氣項目收購程式不夠規範,盡職調查不到位,有的實際運作效果和預期差距較大;資產投資回報率較低,有的多年沒有產出。

  除了“兩桶油”成為境外國資監管問題重災區,此前中航油在境外違規從事衍生品交易巨虧造成數億美元國資損失、中鐵建在沙特項目因風險管理和內控缺失巨虧40多億元等事件引發關注。

  境外國資亂象多多,有國企竟上海外行賄“黑名單”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說,央企境外投資的多是金融、礦藏、通訊基站等高價值資產。由於部分子公司缺乏監管,亂象多多。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國資監管部門和央企國企總部對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大多依靠“自己管自己”的內審機制,一些監管空白點的背後,境外國資經營中存在諸多亂象:

  ——利益輸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記者了解到,在國內被頻頻曝光的國企利益輸送問題,在境外資產領域也因項目數額大、監管難度高而長期存在。在巡視中,中石化被反饋的問題就包括“經營管理人員利用掌握的資源和平臺,在海外經營中搞利益輸送和交換”。而此前王雪冰、張恩照等落馬國有大行負責人,也曾在國外通過受賄等方式將國家利益變成個人利益。

  記者了解到,不法分子通常通過與承包商勾結高價招標攫取利益、在經行銷售等環節與其他人結成利益同盟、在子女留學或就業等方面接受供應商好處、收受客戶所送禮品或被安排外出旅遊等形式,進行利益輸送。

  ——參與海外腐敗行為,國企上行賄“黑名單”。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樂近期在“強化企業合規,推進依法治企”研討會上透露,有12家中國企業上了世界銀行的“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因涉嫌欺詐和賄賂,將在一定時期內被禁止承接世界銀行資助的項目。記者看到,這份“黑名單”中包括大慶油田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國企。

  ——境外代理衍生斂財“貓膩”。目前,不少中國企業在境外經營中都需要通過當地代理渠道採購、銷售,這些境外代理存在諸多因壟斷關係而帶來的腐敗。這種情況被一些國企的海外機構工作人員所利用,進行個人牟利。

  “一些我們原來的外交人員、企業代表留在國外,成為外國企業的代理,他們利用熟悉的‘潛規則’進行牟利。”中國中鐵中國海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濟師、法律事務負責人王軍民表示,一些國企境外機構工作人員與當地的代理內外勾結,吞噬企業利益,生造出各種“灰色”代理費。以至於有些根本不需要代理環節的海外經濟援助項目,也產生大量相關費用。

  專家稱應強化外部審計並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從2011年開始陸續出臺多個文件構建境外資產監管體系。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國企子公司註冊在巴拿馬,股東註冊在香港,經營的工程在澳洲,這令監管部門對企業股權財務關係的實時監測很難實現。”張暉明說。

  除了監管成本大、難度高,企業境外管理的“自查自糾”模式也令監管效果難以真正落實。如中石化在整改情況通報中公佈,開展自查自糾清退的違規支出僅有224萬元,這與其600多億元的海外非流動資產相比微不足道;而中國海運也僅在整改情況通報中“老調重彈”,表示將強化境外審計監督,提升審計權威性,但並未出臺令人信服的新舉措。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指出,在缺失第三方審計的情況下,央企的自查自審容易演變為內部人控制,這是造成海外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此,今年4月,國資委宣佈將由7家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按招標委託,執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和境外國有資產檢查項目。

  多位專家建議,國家審計署、紀委監察部門應准許對境外國資進行專項審計和專項巡視。這不僅將徹查“糊塗賬”,還將對國資境外經營中的一些不合規甚至違法行為進行極大約束。

  祝善波認為,防止國企境外資產流失,最根本的還是通過混合所有制等手段,推動國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套制度如果有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能夠明確分工、互相制衡。

  “‘走出去’是一件風險比較高的事,最好是國有資本、民營資本、管理團隊資本各佔一塊,把大家的利益牢牢捆綁在一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說。

  復星集團CEO梁信軍等業內專家認為,未來可探索“國資出資人+市場化管理人”的出海模式,或者國有資本確保一定收益、以優先股形式出海。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新華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