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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注重審理“涉臺”知產案 維護臺胞權益

2008年11月05日 09: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四日電 (記者 張彩林)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於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年來,福建省法院充分履行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依法審理好“涉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和企業的正當權益,促進閩臺交流合作。 同時,全國法院“司法護權、激勵創新”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行動月也于日前啟動。

  一九九四年,福建高院受理的臺灣味丹企業訴福建臺順公司、愛思味企業等二十二個廠家倣冒產品裝潢不正當競爭系列糾紛共二十七件一審案件,是福建高院成立智慧財產權庭以來受理的第一起涉臺智慧財產權系列糾紛案件,案件大部分以調解方式結案。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何鳴介紹,福建高院在審理此類系列糾紛案件時,堅持依法保護、平等保護、及時保護的原則,對大陸飲料食品企業倣冒臺灣味丹企業“綠力”牌冬瓜茶、水蜜桃汁的包裝、裝潢進行了嚴厲的制裁,保護了臺商的智慧財產權。

  中國加入WTO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化,社會上出現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越來越多,福建省法院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迅速增加。據統計,福建省法院在刑事審判方面,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年九月,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案件及與侵犯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刑事案件共二千二百零六件、涉及三千六百九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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