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網站29日印發《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有關通知如下:
衛醫政發〔2010〕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各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商務局:
為加強和增進兩岸間的經濟合作,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衛生部和商務部共同制定了《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目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
衛生部 商務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