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三民書局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大陸一家出版社及兩家圖書銷售公司訴至法院,並索賠77萬元。記者12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臺灣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訴稱,1994年8月,該公司與著名哲學家李澤厚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依法受讓取得《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四講》等10部作品的全部著作財產權。2010年9月,國家版權局經依法核準,對上述著作財產權利予以登記。2010年前後,原告在大陸地區發現由被告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發行的署名李澤厚著的《美學三書》《華夏美學》(修訂插圖本)《美的歷程》(修訂插圖本),並先後在被告北京萬聖書院圖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到以上圖書。經比對,以上圖書文字部分與原告受讓的李澤厚前述作品內容完全一致。原告與上述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訴至法院。
原告臺灣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原告的著作權,並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及銷售侵權圖書,在《中國圖書商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77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涂銘 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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