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9日在臺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依據協議,兩岸海關將在兩岸緝私情報協助等多個領域進行合作,並將建立聯絡機制。
依據協議,兩岸海關將相互通報有關海關規定,及時交換與ECFA貨物貿易有關的海關估價、商品歸類及原產地確定所需的證件、文書等相關資料。為正確計徵ECFA貨物貿易進口貨物關稅,雙方應主動或應請求提供及核查海關估價、商品歸類及原產地確定有關資訊。
在查處走私合作方面,兩岸海關將主動或應請求提供查處走私及其他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情報資料與協助。協議還提出,對通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兩岸海關應及時進行溝通協調,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解決。
協議規定,雙方還將就各自海關監管中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方法、加強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海關管理、暫準貨物通關事項、海關貿易統計合作等方面進行交流與合作,建立與ECFA貨物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
雙方同意,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負責處理協議及海關合作的相關事宜,由雙方海關各自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並建立聯絡熱線以保障協議順利實施。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