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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大陸居民在臺購房 臺灣再出限購令令人費解

2013年03月14日 09:26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隨著兩岸經濟交流與人員往來的發展,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早已不是新聞,而且非常普遍,大陸並沒有對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作任何額外限制。相反,臺灣開放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政策也有10年之久,但由於限制太多,有所謂的“三四五”規定(購房後3年不得轉讓、大陸居民在臺每年居留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銀行貸款不得超過五成),大陸居民在臺購房並不積極,進展有限,目前總數累計不到100件(到2012年6月為71件)。

  儘管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成效不彰,沒有達到臺灣當局最初希望陸資拉動房市的目的,也沒有出現媒體或綠營炒作的陸資“炒房”現象,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ECFA服務貿易協商進入最後關鍵時刻,臺灣當局不是對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採取更為積極的鼓勵政策,而是要嚴加管制,要採取更為嚴厲的“總量管制”措施。

  日前臺“內政部”重新檢討“大陸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委託有關單位研究,並提出初步方案,主要內容有:總體採“總量管制”,大陸居民在臺買房每戶不超過80坪(一坪等於3.3平方米);年度配額以200戶為限,即一年在臺購房總數不超200件,而且各縣市還有不同配額;在同一大樓或同一社區購房,以總戶數的10%為上限;購房後由原3年不得轉移改為5年不得轉移出售。同時,臺“中央銀行”希望管制更嚴格。

  這一更加嚴格的管制標準,不僅有點莫名其妙,也令人費解。就每戶購房的面積不超過80坪而言,約250平方米的房子不算小,但卻沒有差異化,尤其是對大企業或富豪而言,這一購房面積上限顯然是不符合時宜的,因為臺灣富商的購房面積非常大,沒有限制,這樣無法吸引大陸有實力的購房者,也無法達到通過陸資拉動房市的目的。房屋自由買賣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與規律,適當的限制購房投機(頻繁轉手出售)是必要的,但為何只對大陸居民購房有如此嚴厲的限制,而對本地人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購房者沒有這種限制?顯然是政治歧視與政策歧視。其加強管制的主要考慮是所謂的防止“陸資炒房”。但過去10年來的事實證明,大陸居民對在臺灣嚴苛的政策限制下在臺購房積極性並不高,購房最多的一年也不超過28件,在臺灣房地產市場少得可忽略不計,並沒有出現臺灣媒體炒作的陸資炒房問題。而對大陸居民在同一社區或大樓購房總數設限,是所謂防止出現“中國村”或“租借地”疑慮,更是不妥,完全是政治思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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