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香港風波的殺人兇手即將出獄,臺當局急表態是何動機?
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的“陳同佳案”發生於去年2月。港媒報道稱,被關押在香港監獄的案件嫌疑人陳同佳預計在23日獲釋。臺“法務部”17日對此聲稱,要求香港方面對其繼續關押,追訴其殺人罪,還說臺方可迅速提供案件在臺相關證據。
針對臺當局為何在此時間點談及此案,有學者向環球網記者分析,此案可能成為“斷頭案”,他們這是在推卸責任給香港特區政府,不然沒辦法向臺灣民眾交代。
香港暴徒數月以來的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治安,特區政府推動的《逃犯條例》曾被激進分子當成所謂“抗爭對象”,而觸發條例修訂的案件就是涉港臺兩地遣送問題的“陳同佳案”(又被稱為“潘曉穎命案”“臺灣殺人案”等)。
該案發生於臺灣,在偵辦和審理案件時,雖然臺灣士林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佈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據臺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因香港、臺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報道提到,臺“法務部”17日發佈新聞稿談及此次案件,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 ,還正式呼籲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關押、追訴,“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臺方則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
隨後,臺陸委會也提及類似說法。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聲稱,呼籲港府應在陳嫌未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還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臺當局將在平等、尊嚴、互惠原則下儘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讓正義得以伸張,早日還給受害家屬公道。”截至17日晚上20時,香港特區政府未公開回應臺當局的相關說法。
就臺當局為什麼再次時機主動談及“陳同佳案”的問題,環球網記者詢問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他認為臺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
他說,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臺灣,而陳同佳人在香港,在沒有《逃犯條例》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頭案”,但案件畢竟是在臺灣發生,為防止出現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的情況,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減輕法律和道義責任”。
他說,畢竟冤有頭、債有主,但大家卻眼睜睜看著本來能夠解決的事件被搞砸,期間有巨大的法律責任無法得到追究,還有政治人物借機“抽水”(佔便宜),推波助瀾、落井下石。就香港、臺灣兩方而言,案件都“卡在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