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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5日禁售散裝汽油

2014年09月29日 11:0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市安監局9月28日發佈APEC會議期間本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和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從APEC會前一個月到會議結束,本市劇毒化學品、易致爆危險化學品暫停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和散裝汽油都停售。

  通告要求,從即日起到11月15日,本市暫停受理新增劇毒化學品、易致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許可申請。從10月15日至11月15日,劇毒化學品和易致爆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暫停生產經營,對化學品封庫儲存,確需生產經營的要報告並嚴格落實銷售實名制。會議前後,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區和儲存倉庫要封閉管理,24小時專人值守,嚴格出入登記制度。

  此外,在9月30日前,全市需要完成對涉氨製冷單位的專項治理。9月30日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依法停產停業整頓。涉氯單位要完善視頻監控和泄漏報警系統,並從11月1日至11月15日每日向屬地安監局報告情況。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從11月1日至11月15日,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企業要實行礦級領導帶班值守,其中尾礦庫要安排雙倍人員巡查和值守;金屬非金屬礦山暫停爆破、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10月份,本市煤礦要對所有井下工作面進行排查,不能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面堅決停產。此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市加油站要嚴格落實市公安局要求,嚴格散裝油銷售管理,原則上停止銷售。煙花爆竹的停售時間為10月1日至11月15日,批發、零售都暫停,尚未銷售的產品要集中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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