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負面信用資訊,是否就代表信用狀況良好?
不一定。沒有負面資訊,只是說明數據庫中查不到該消費者的負面信用記錄,也就是說,徵信機構的資訊來源單位不曾向徵信機構提供過該消費者的負面信用資訊。
二、一旦出現負面資訊,是否就會一直影響個人今後的資信狀況?
負面資訊的保存是有一定期限的。國外的負面資訊一般保留7-10年。
三、個人信用檔案數據庫中的資訊多長時間更新一次?
按各資訊來源的本身業務週期,即各部門本身資訊更新頻率。一般來說,對於帳戶資訊等經常發生變動的,可以按月或更短的時間更新;對於住址、工作單位等不是經常發生變化的項目,更新週期會長些,如半年或一年。
四、徵信機構如何保護由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金融資訊不被竊取或被破壞?
對個人信用數據庫安全性的保障非常關鍵。除了從硬體與軟體方面加以保護外,徵信機構對查詢者的身份驗證和查詢目的及範圍的合法性的認證也將採取技術性的保障。此外,先期的網路構建不直接與網際網路接通。
五、有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保護活約束徵信機構與金融機構?
聯合徵信需要有法律法規的保障與規範。在國外,有許多相關的法規法律對此作了具體嚴格的界定,形成了一整套體系,其中最著名的如美國的《公平信用報告法案》。在我國內地,有關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地建設與完善中,其中包括對徵信機構業務的監督、對金融機構及其他資訊來源資訊提供行為的規範、對資訊使用者和使用範圍的限制、對資訊主體提供資訊及查詢授權的規定,以及對在聯合徵信過程中出現的詐騙行為以及其他不法操作的處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