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工作,首要在明確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的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正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
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黨委負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職責。有責任就要擔當。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對各級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
作風在抓、腐敗在查、風氣在變……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效顯著,然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各級黨委決不能淡化責任、放鬆要求。當前,還有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或是“挂帥不出征”,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是只重業務不抓黨務、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或是對主體責任不以為然,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事全推給紀委。事實證明,哪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好,哪的黨風廉政建設就會出問題;哪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哪的反腐敗工作就有新進展。
落實好主體責任,根本在擔當。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揮著清淤排阻、助力護航作用,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面對複雜局面和嚴峻挑戰,沒有黨風之清,憑什麼獲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援?沒有政風之廉,靠什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只有站在這樣的高度,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當作各級黨委的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才不是一句口號,反腐敗鬥爭才有堅實的依靠,改革發展才有穩固的根基。
主體責任究竟該如何落實?簡單表態、唱唱高調肯定不行。關鍵在狠抓作風建設,咬定青山不放鬆,真正讓黨員幹部不敢、不能、不想腐敗。關鍵在狠抓嚴明紀律,嚴防紀律鬆弛、克服組織渙散,執紀必嚴、違紀必究,不讓紀律成為一紙空文。關鍵在狠抓懲治腐敗,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特別要堅決查處那些頂風違紀、不知收斂、群眾反映強烈的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懾。
清代名吏余小霞曾在官署前貼上一聯:與百姓有緣,才來斯地;期寸心無愧,不鄙斯民。封建官吏尚有如此認識,共產黨的幹部更應恪盡職守、赤誠為民。各級黨委負起自己的責任,以擔當無愧於己、以行動取信於民,才能真正讓黨風好起來、政風清起來、民風正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