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網警劉某某介紹海口、北京等外地網警幫人刪帖,從中收取110余萬元介紹費,日前被南樂縣人民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劉某某在擔任“濮陽市公安局網路警察支隊網際網路輿情控制大隊大隊長”期間,得知海口等地網警可以刪帖,於是當起了掮客,收錢後介紹網警幫人刪帖。
法院查明,2010年初,劉某某和甘肅慶陽農民李某某通過網路聊天相識。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李某某通過網路搜索到需要刪除負面資訊的人員,然後與劉某某聯繫,在收取相關費用後再通過劉某某的幫助將相關網路負面資訊刪除,先後向劉某某支付“刪帖費”1585700元。
2011年6月,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工作人員彭某和劉某某通過一個網警QQ群相識。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間,彭某先後向劉某某支付“刪帖費”698650元,請求其幫助刪帖。
2011年4月,范縣某局原局長郭某某欲刪除其在網上的負面資訊,安排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理此事。該局工作人員找到劉某某。劉某某提出,因郭某某負面資訊較多,需要通過北京網警利用“洗詞”的技術手段將負面資訊予以隱藏。為此,郭某某給付劉某某費用10萬元。
法院查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劉某某收取李某某、彭某、郭某某等人費用共計252萬餘元。劉某某獲利118萬元,其餘134萬元被他送給了北京網警劉某(同案被告人,已判決)、海口網警魏某某(另案處理),利用二人負責刪除網際網路上傳播的有害資訊等職務便利,幫人刪帖。
案發後,濮陽網警劉某某親屬退回贓款106.4萬元、本田思域小轎車1輛。南樂縣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行賄,情節嚴重,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鋻於其認罪態度好,且已全部退繳非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新華網)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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